发布时间:2021-06-03 17:3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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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表态,将依法追究P2P平台明星代言费,明星会退钱吗?

    现在金融监管部门的表态实在是太正确了。在我国P2P平台全部已经停止营业的情况下,而且大多数平台都已经转成刑事立案,要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么是非法集资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在这个大背景下,从这些违法平台中获利的明星们,确实应该吐出来他们的不义之财了。

    6月1日,银保监会梁副主席在对外的发布会上,给记者介绍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情况时,表示“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尤其是已立案的999家机构,未来监管部门将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追赃挽损进度,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其实在之前已经有了迹象,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也有个公告,公开喊话曾代言P2P的明星们,要为自己的代言尽责。现在看来,明星拿了广告费,拍拍屁股想走人,应该是走不了!
 
    想想之前那些明星的回复,就是一封轻飘飘的道歉信,没有实质性的后续举措,这怎么行呢?他们拿的是出借人的血汗钱啊!这些所谓的明星就是想等事件热度降下来之后,就可以降低关注度,安全的将代言费收入囊中吗?杜海涛和汪涵不就是这么做的吗?到现在都没有实质行动!
 
    回顾下,自2014年以来,就有范冰冰、黄晓明、汪峰、那英、张铁林、张涵予、王宝强、汪涵、刘国梁、杜海涛、唐国强、李湘、唐嫣、胡歌等超过20位明星为P2P代言或宣传过。在事发之后,大多数明星都避而不谈以往的代言经历,或者仅仅是使用工作室名义发一封所谓的道歉信就罢了。一般都是说,已经结束代言责任,未来后续会跟踪协助帮忙。之后就啥也没有了!
 
    其实明星代言的公司或者产品,如果仅仅是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或客户损失的,可以不承担太多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引发了经济诈骗或者非法集资诈骗,那就是应该承担自己代言的相关责任。虽然法律上的相关争议比较大,但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有着更高的道德要求,那最起码就是将代言费退出来,让哪些粉丝少受点损失,自觉就应该做。
 
    同时我们细细看这些明星索拿的代言费的来源,其实就是出借人的出借款。那些平台的违法行径能看到,违法平台拿到出借人的款项之后,就采用各种骗术,进行自融或者挪用,最终将出借款据为己有。一方面用于公司开支,一方面进行赃款转移,最后拿出一少部分用于出借掩人耳目。公司开支中就包括了给明星的代言费支出,用于骗取更多出借人的款项!所以从法律上,其实就是应该归还的。
 
    再用基本的道理去分析。如果没有这些明星的代言,可能陷入其中的受害者会少很多。于情于理,明星其实主动的退赔出来,对于树立他们的正面形象是一件好事,也是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承担的公众责任。否则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些明星代言所引发的更多诈骗,其实还应该追讨他们的更多责任。也就是说不但代言费要归还,而且他们还得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太好了!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表态了,要追缴暴雷理财平台的明星代言费。这下子那些明星再不可能用一封道歉信就结束了。真金白银的要吐出来,还回去,并到追赃账户之中,未来返还给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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