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6 22:01: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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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结基金”为何物?

    券结基金的发行火爆,并非空穴来风。

    9月23日,博时基金发布博时凤凰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在此之前,经过四天发售,该基金募资总额突破60亿元,提前结束募集。无独有偶,永赢长远价值在9月9日宣布四天内热销80亿元。
 
    巧合的是,这两只热销基金,均采用券商结算模式,也就是“券结基金”。
 
    当前,公募基金在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时,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传统的托管行结算模式,另一种是券商结算模式。
 
    托管行结算模式,公募基金管理人租用券商交易单元参与交易,交易指令直接发送至交易所,而托管与结算都是由托管银行来承担。
 
    而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是一家公募基金选择一家券商作为主代销商和交易结算服务商,基金交易所产生的佣金只能分给包含结算券商在内的3家券商。简而言之,“券结模式”就是一种由传统银行结算转为由券商进行结算的全新业态。
 
    不过托管行结算模式有个显著的缺陷,商业银行一直作为结算参与人为托管产品办理结算业务,但是其无法承担交收责任的问题却始终未能解决。此外,在这一模式下,券商发挥的仅是一个“通道”作用,无法对基金公司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
 
    相比之下,券商结算模式则弥补了这一缺陷。在券商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交易指令由基金管理公司系统首先传至券商系统,券商对基金的交易行为实时验资验券,并承担起异常交易行为等的监控职责,随后交易指令才会到达交易所。
 
    简单来说,券商的角色将不再只是公募基金交易的“通道”,还要承担起结算和监控的职责。
 
    因此,在2017年底,监管推出公募基金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试点草案,提出推动托管资格和结算资格审批分离,逐步将托管行结算模式变更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改革思路。最开始只有国融基金、恒越基金、东方阿尔法、凯石基金、博道基金、青松基金六家新设基金公司进行试点。
 
    2019年,监管发布通知,明确新设公募基金采用券商结算模式的试点工作已经正式转为常规。通知要求,新基金新产品应当采用券商结算模式,并鼓励老基金新产品也采用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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