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9 17:1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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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女方要求加名字才结婚,作为男方该怎么办?

    前段时间刚刚看到一个判例:如网友情况,也是婚前全款三套房,增加对方名字共同共有,后来离婚,判决房产三七开:男方分七成,女方分三成。
 
    网友提及的这种情况,现实中发生的很多,结论也是很清楚的:加名,意味着双方共有。
 
    怎么办?加不加、结不结婚?这种问题,任何人也不能给出武断结论——只能自己掂量。
 
    如果确实把结婚放在第一选择、答应对方的加名要求,但又对房子有顾虑,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方式:走买卖程序。
 
    婚前已经购房,而且男女双方尚未结婚,就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增加对方名字。
 
    赠与,是无偿的,对于赠与方而言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白给”;买卖,是钱-物的交换行为,卖家得钱、买家得房。而且有时候买卖过户缴纳的税费还低。
 
    通过买卖的方式加名,可能对方不会实际支付购房款。那么,这笔购房款,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双方是在尚未存在法律关系的时候走正规的交易程序,这笔钱,为一方的婚前应得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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