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8 22:32: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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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变了!  2023年企业决算汇款必须按此填写!

企业所得税,变了! 2023年企业决算汇款必须按此填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需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完成汇算清缴。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需要完成2022年的决算缴费工作,更重要的是,相关信息需要根据最新的填写申报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发生重大调整。 有3个主要变化,具体来说:

1.结合2022年出台的部分税收政策,对A105080、A105100、A107010、A107012、A107040等5个报表样式进行了新的调整。

2.对A105000表格的填写说明进行了部分修改。

3.已搬迁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不再需要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由于年度汇算清算是很多企业的头等大事,这里结合相关解读,对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的一些变化进行详细探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扩大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同时明确,2022年至2024年,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对2022年购置新设备、器具500万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折旧年限计算相应税前扣除比例。 有新规定。 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可直接100%一次性税前扣除。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的新设备、器具允许全额扣除年度,实行100%加计扣除。 同时,符合7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条件的企业,2022年四季度起将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基于此,反映在表A105080中,即部分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增加了设备器具的扣除项目,具体如下:

同时,表A107010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附加扣除:

此外,为适应2022年第28号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还进行了调整:

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别忘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经费,可按100%加计扣除。 同时,这些符合条件的机构取得的基础研究经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此基础上,A107010表新增相关职级供相关企业填写:

4、根据财税[2022]40号文,符合条件的南沙创业区内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应表A107040的变化,增加了一些细化的行,进一步细分了横琴粤澳、平潭、前海深港、南沙的区域偏好。

同时,这里汇总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几类企业,供大家参考: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明确REITs相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适用企业较少,不再赘述。 该策略对应表A105100的变化,同时调整表与父表A105000的关系:

5、政策性搬迁企业完成搬迁当年,不再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6、本次调整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前年度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 也就是说,2023年,将完成2022年的尾款结算和支付。 这是基础。

最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单位个税汇算申报,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如有不足单位个税汇算申报,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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