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6 17:23: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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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湖网:资产端问题频出,或与清盘平台存在关联!

银湖网作为排名相对靠前的平台,其母公司熊猫金控也在这三个端口进行了其各自的布局,不过意外的是,熊猫金控的资金端与资产端,竟然是分离的,我们先来看看银湖网分别在上个端口的布局:

资金端:银湖网、熊猫金库

资产端:熊猫小贷、西藏熊猫小贷

金融科技:熊猫大数据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按理来讲,银湖网与熊猫金库的资产端来源应为熊猫小贷及西藏熊猫小贷,然而现实情况是,熊猫金控的资产端与资金端并没有结合起来,而是各自开展各自的业务,这也造成了银湖网如今资产端除了少量自有业务,绝大多数为外接资产的局面。

说回资产端,前面提到过,银湖网的资产端布局在个人信贷领域,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平台上的具体投资标的。

在银湖网上进行出借资金,我们大致有两种选择:散标、计划类产品

散标这边,银湖网自4月份开始就没有新增散标,所以这部分测评的意义不大,我们就跳过,直接来说他的计划类产品:银定宝

在选择服务期限与出借金额后,银湖网会为你自动匹配相应的计划类产品,不过说到计划类产品,我在上篇文章中提到过,计划类产品目前正面临着相当大的政策风险,一旦监管彻底否决禁止该类产品,你投资的短期标的很有可能直接变为长达1-3年的散标。

此外,在计划类产品中,对于借款主体的信息披露做的不完善,许多项目未公示,这里也是投资时应注意的地方,也是银湖网亟待改进的地方,因为平台本身大部分资产为外接资产,这种资产自引进开始身上就带着一定量的风险,如果借款主体的信披工作再做不好,无疑表示平台对资产端的整体把控力度相当弱。

02

资产端风险评估

外接资产

银湖网上存在外接资产是正常的,关键是,这个外接的资产方是谁的问题,我们通过银湖网公示的借款合同发现,银湖网上的资产端绝大多数都源自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而根据银湖方面的说法是,融信通提供的资产端仅占平台业务的10%,余下业务由其他合作公司提供。

所以这里我们就分两种状况考虑,一种是资产端均由融信通提供,一种按银湖方面的说法仅占10%。

1)融信通占比100%

先来考虑第一种情况的合理性,首先在银湖网公示的所有借款合同范本中,推荐方均为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未出现其他合作机构的身影;其次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共开立分公司多达23家,这意味着它有能力撑起整个银湖网的资产端。

根据融信通的股权架构显示,它是由深圳市森然大实业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接下来的关系比较绕,我们先从融信通与银湖网的关系开始。

融信通最初是由银湖网的母公司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法人为银湖网如今的法人:曾雪。

在2017年6月份,融信通被熊猫金控转卖给了森然大,法人也由曾雪改为如今的胥长柏。

这里提一下融信通在银湖网中的作用,融信通在银湖的作用,不仅仅是一个资产供应方,更是贷后审查、催收以及项目违约代偿等多种服务的提供方,而熊猫将融信通折价卖给森然大后提了个要求,后续项目违约时,森然大还要继续代偿。

且不说作为一家P2P平台的母公司,将平台最核心的资产端变卖这种事有多么匪夷所思,在变卖资产端之后,平台仍然与之保有业务关系的森然大,其背后也有很深的水。

在森然大的股权架构中,仅有张勇及彭海两人,但是我估计这两人都并不是森然大的实际控制人,他两仅仅只是代持了股权。

不知道大家对“森然大”这家公司有没有了解,在我对爱钱帮的测评中,也出现了这件公司,他供应了爱钱帮平台上的「优卡贷」资产,爱钱帮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培峰,其因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在今年7月19日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而在查询了森然大的工商变更记录后,张培峰赫然在列。

所以我怀疑,张培峰很有可能是森然大的实际控制人,回过来头,我们来梳理下时间线。

2017年5月份,张培峰以5亿元实际控制爱钱帮

2017年6月份,张培峰控制的森然大购买了融信通

这家由张培峰控制的公司,间接的掌控了两家P2P平台爱钱帮、银湖网的资产端,而爱钱帮的事想必大家都已有耳闻。

在今年7月3日宣布成为爱钱帮财务投资人的陆复斌,在入驻爱钱帮后的短短两个礼拜就发布公告称:爱钱帮在资产端评估中存在大量作假行为,资产端逾期严重,即日起退出爱钱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几天后,爱钱帮发布清盘公告,据爱钱帮方面称,大量逾期的资产端为爱车帮,当然这里面是否有涉及到森然大旗下的资产端,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回过头来看银湖网,在已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资产端与已经暴雷的爱钱帮董事长张培峰纠葛不清,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风险。

2)融信通占比10%

银湖网曾经称,融信通的业务占比在平台上仅占比10%,余下90%业务为其他合作机构提供。

可是无论是通过借款协议,还是其他官方渠道,都未能发现除融信通外的第三方资产提供方,也就是说银湖网方面认为余下90%的资产供应方,我可以不必透露出来。

那么作为被监管定性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上的界限到底是在哪呢?监管层对于平台的信息披露是否有足够的约束力呢?

今天这家企业以脱敏为由将借款人的信息全部隐瞒,明天那家平台以防守行业竞争为由拒绝透露借款人,这种现象在业内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第九条出借人信息披露中,平台应当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等,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简介等信息做及时的披露,而行业内完完全全按照这份信披指引来的平台,又有多少呢?

归根结底还是监管对于信息披露约束的力度不够强,使得整个行业对信息披露的并没有太重视,而投资人自身也没有意识到信息不透明带了的风险。

暗兜底模式与政策风险

银湖网目前对待逾期标的,是由资金提供方进行本息代偿的方法来解决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部分兜底条款并未写入借款协议,也就是我们说的暗兜底。

凡是没有白纸黑字说明的事,都是不可信的。

现代社会发展到如今的高度,规则与法律的作用不可取代,而合同作为法律的载体,也是各位投资人在投资P2P中务必需要重视的事情。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