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08 16:11: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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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不应该给工作到当月下旬的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为什么?

    如果按照相关法律及条例的规定,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具体可参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实施条例,直接网上搜索即可,可以看到缴纳的要求及未缴纳的的责任,这里摘录两条。
 
    《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17条规定: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相关政策来讲,哪怕员工在企业工作了一天,也包括题主所说的“工作到当月下旬的员工”。
 
    但是,在实务中,是存在着一定问题的。
 
    1、各地政策原因。有些地区的社保政策是当月缴纳下个月的社保。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吧:假设您是3月15日入职某公司,现在为您申报社会保险,可是,这时只能缴纳4月份的社保。但是,如果一旦您在3月份发生工伤、医疗等意外,社保基金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您没交3月社保。企业没有办法,只能在申报四月份社保时,同时为您补交三月份社保,这时,企业就多承担了一个月的社保费用,而社保费用的是有个人承担部分的,这部分员工又不愿意出,谁承担呢?
 
    而如果您四月下旬最后几天辞职,企业这时已经把五月份离保为您缴上了。也就是说,您只工作了不到40多天的时间,企业为您交了三个月的社保费用。
 
    当然,类此的地方政策现在大多已经调整过来了,但并未完全取消。
 
    现在大多地区改为当月缴纳当月社保,不存在上述政策方面的障碍,应该为本月工作的员工缴纳本月社保费的。
 
    2、操作时间的节点问题。按政策只要工作了就应该交社保,但说个极端点的例子。假设您是本月1日入职,5日辞职,而大多数省份的社保申报工作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需要统计结帐的原因,各地社保窗口在1-5号是不受理新增员工申报的。用人单位想给您交但交不上。
 
    3、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社保除了企业承担部分,还有个人承担部分,如果一个月只工作了几天,可能工资都不够交纳社保费用的。企业付出成本不说,你让员工工作了几天,然后还要向公司交钱,你认为员工会同意么?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就不一一述说了。
 
    在实务中,企业一般约定俗成的是:上半个月离职的,不给交。下半个月离职的,负责交纳。不过,这个做法其实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针对楼主的问题,工作到了下旬,企业确实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这个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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