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8 15:5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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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亿过桥案细剖:受害人诉兴业银行北海分行再议"责任划分"


  涉案总额211亿元,某商业银行北海分行原业务三部负责人苏瑜,创造了一项“银行过桥”案记录。该案于2019年8月终审落锤,苏瑜以集资诈骗罪、偷越国境罪被判无期。而新近的一次开庭,则有望进一步梳理苏瑜与银行之间的责任关系。

  不久前,受害者黄正恒诉涉事银行北海分行、南宁分行一案,在北海中院开庭。几十名受害人和黄正恒一样,试图以此追问银行在其中的责任。但法院以涉及银行“商业秘密”和苏瑜等人“个人隐私”为由,未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但早前的苏瑜刑事案件,是公开审理,且民事案中几乎所有证据,均来自苏瑜刑事案件卷宗。刑事案件卷宗显示,除苏瑜外,该行多名员工、领导均曾参与“过桥”资金操作。另据开庭信息,苏瑜当庭承认,曾优先偿还了个别公职人员的资金。

  “金融机构有法定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员工利用职务身份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苏瑜的过桥业务,有多名同事直接参与,银行没有采取措施,存在明显管理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失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银行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类责任划分,在最高院和各地方法院判决中,都有很多支持的判例。”7月11日,黄正恒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江文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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