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5 22:19: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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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拿着其他人的医保卡去看病,医生可以怎么做?

    如果患者拿着其他人的医保卡去看病,医生可以怎么做?可能你把医保这个事情想得过于简单了,所以才会有这样的想象力。不过在实际中的确也发生过你所说的这种事情,但这种事情仅凭患者的能力是做不到的,只有和医院联手才能完成,但这是属于骗保行为,是万万不能去尝试的。
 
    我国的医疗保险,在登记办理时都是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的识别号码,也就是每一个人是否缴纳了医疗保险,只要输入相应的身份证号码,医院就能知道这个人的医疗保险是哪一年缴纳的,是否在医疗保险的有效期范围之内。只有在医保的有效期范围之内,在医院看病住院才能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
 
    去过医院看病的人都知道,看病并不是直接去找医生的,除非很小的诊所看病才是直接找医生,有一点规模的医院或是正规的医院,到了医院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挂号。现在挂号医院都是要求凭本人的身份证进行挂号,并不是出示医保卡就能挂号的,只是在挂号时,是可以用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挂号费用的。负责任的医院挂号人员,是要看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是否是同一个人,有的还有看看真人和身份证上的人是否是同一个人。
 
    当然也有这种人,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医院挂号,只要挂了号,医院的医生在看病时可能就不会去核对你的身份,有可能就叫你去检查,给你开药,或者让你住院。在这个过程中,你都只能是冒充医保卡持有者本人的名字,如果在整个住院过程中,医院都没有发现这个住院的人其实不是本人,是冒充的,或是拿着本人的社保卡去住院的人,那么这种情况如果是事先和社保卡持有者本人的商量好的,这就叫着共同诈骗医保资金,被医院或是医保部门发现,就只能送到公安局,如果是事先和医院联手好了的,这也是共同诈骗,三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社保卡本人持有者不知情,最后在查询自己的医保记录时,发现了别人冒充自己住院治疗,并报销了住院费用,那么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划分假冒者和医院的责任,如果医院也是受害者,那假冒者就构成盗窃行为和假冒行为,同样需要负法律责任。
 
    按照目前的制度环境,经过各级医保部门的明察暗访,目前骗取医保资金和假冒他人住院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那么如果发生这类问题医院、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医保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负责追回。
 
    对于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将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继续滞留住院,未按规定查验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险卡导致他人冒名住院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获取的费用;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处违规金额1至3倍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院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患者拿着他人的社保卡或是医保卡去看病,医生不会怎么做,但是挂号的护士小姐可能要你出示身份证,并核对你的身份,护士核对的你身份信息和社保卡不符,最终的目标还是只能自己支付费用,不过对你是有好处的。如果构成了诈骗的事实,反而是害了你,所以你要感谢医院的护士小姐,医生是管不了你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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