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3 04:50: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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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一次性扣除问题地:江西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一次性扣除问题地:江西问题

关于一次性税前扣除

纳税人原籍地:江西

问题内容:按照现行政策,我公司2022年12月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自2023年1月起计提折旧,我公司2022年预缴所得税时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并按 100% 扣除?

附件:无附件

答复单位:江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回复时间:2022-09-28

回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税务服务中心回复:

你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到,对您提供的信息的回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用具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1、2018年1月1日起新购入的企业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允许单价不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器具计入当期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怎么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水[2014]75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有关规定。

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怎么算,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至2023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用具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2.年度一-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月的次月扣除前一固定资产的时间税。

3、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能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设备用具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1、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用具,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价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对于使用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当年可按其单位价值的100%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或10年,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其余50%折旧按规定在剩余年份计算并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形成的亏损可以结转,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弥补。企业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期限的政策,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总资产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总资产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

4、中小微企业按季(月)报预付款可享受上述政策。企业在本公告发布前2022年采购的设备、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付款申报和年度结算中享受。

5.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选择享受上述政策。"

感谢您的意见!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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