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14:1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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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合伙企业如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合伙企业如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

合伙企业如何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包括纳税人的确定、所得分配、享受优惠、亏损结转等一系列问题,以及许多其他文件参与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为纳税人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如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实行“先分享后纳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所得为基础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其次,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础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谈判再次失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占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比例确定。最后,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基础,按合伙人总数平均计算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合伙企业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审计账目的征税办法改为税收征税办法。” 采用计税方法后,按照审计计税方法确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部分不再继续弥补。

2.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配利息、股息、红利的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外商投资的利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或股息、红利不计入企业所得,应视为个人投资者单独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计税项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合伙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天使投资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创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技术型公司 2 年。,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从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其对创业科技型企业投资的70%;转移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合伙创投公司可选择作为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符合规定选择作为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就该基金应分享的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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