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06:48: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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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过路费需要交税吗?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过路费需要交税吗?

关于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代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税的问题,我相信劳动者没有把握,很多用人单位也没有把握。 今天给大家解释一下。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性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用人单位发放的其他补贴),是否纳税以数额为准是上一年当地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标准:

(一)收入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人民法院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超出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9] 第 178 期)。

超出的部分可视为一次赚取几个月的工资薪金,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平均计算。

具体平均法: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再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超额部分除以个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取商数作为个人每月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企业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缴纳。他们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所得税。 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人民法院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任职或者重新就业的,个人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重新任职或者重新就业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5.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准司法机构,法院是司法机构。 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 司法执法不能代替行政执法。 因此,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只是确定数额,不能干预税额。 单位作为个人纳税人,应当在履行裁决或者判决的内容时履行纳税义务。

强制执行判决的,或者用人单位根据判决结果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金额的,劳动者应当自行申报。 税收是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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