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0 20:3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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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计算办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计算办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计算办法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以下是我分享的建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政策。

第二条 从事建筑、修缮、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作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并于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数额

1、总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程建设、提供劳务、经营和销售产品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代收来自发包单位的)临时设施基金、劳保基金、施工单位调动费)、劳务收入、营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各项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1)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

1、按照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如签订工程合同,工程价款收入可通过下列方式确认:

(1) 工程合同实行合同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的,在施工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合同价款后确认为实际收入。完全的;

(二)实行十日月末或月中预付款、月末结算、竣工清算的建造合同运输业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的,按月确认收入的实现;

(3)按工程进度分为不同阶段,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为分期(次)结算的工程合同,确认已完成阶段收入的实现按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分阶段(次)进行;

(4)建造合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在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性或者分期确认合同收入。

2.未签订工程合同的,在施工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分(二)项工程价款或竣工价款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3、工程已移交并发生劳务,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等的,在工程移交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劳务为提供,并同时收到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证明。

(二)企业取得的除工程结算收入以外的收入,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确认收入。

2.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建筑业企业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在工程建设、提供劳务、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一切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 以及产品的销售。

(一)工程造价

1、工程建设成本核算的对象 施工企业在开工时,应当将编制工程预算时的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对工程建设成本进行核算。

2、成本核算原则 建筑企业应正确核算每个成本核算对象所包含的各项费用,严格区分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按人工成本、村材成本、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成本的归集与分摊 建筑企业应当正确核算工程成本中的各项费用,严格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间接费用。 建筑业企业工资薪金,实行应税工资扣除办法。 经批准实施工效挂钩办法的建筑施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4、预提费用的处理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计提期末项目费用和单项费用。 计提单项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与分包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结算的,按照工程合同成本与实际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 ,收集并分发给各个成本核算对象。 施工企业预提上述费用后,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从预提费用中列支。 预提费用与实际费用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预提费用一般应在年末调整,年末不应有余额。 特殊情况需要留存的,应当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在税前扣除。 所有预提费用在工程实际竣工结算时结清。

5、工程建设成本的结转 工程建设成本的结转应当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时间一致,正确核算已完工工程结转的成本。 已移交的项目已发生劳务,但尚未办理项目决算的,确认已实现的收入,项目成本按照收支相匹配的原则计入税法规定,按照成本与收入成比例的原则确定。 企业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二)期间费用 企业应严格区分期间费用和项目成本的界限,正确核算和扣除当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建筑业企业应按照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

(四)亏损企业本期发生的全部亏损及税前弥补亏损,按照《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弥补亏损管理办法》施行。 企业发生的所有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并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代扣代缴的个人费用除外),否则不予扣除; 税法明确规定的扣除项目标准(如招待费、广告费等、商业宣传费等)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 预付款和尾款结算

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办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纳税期间的实际数额预缴。 难以按实预缴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者1/4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分期缴纳所得税。 预付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施工企业应在年底后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已竣工的还应同时报送疏浚工程决算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对象的纳税人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账簿应当:已成立但尚未成立;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三)虽然设立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信息、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核对账目; (五)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1.建筑施工企业离开工商注册登记地或者经营管理场所到县(区)外进行施工的,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管理境外经营活动证明。 所得税由有关当局计算和征收。 否则,其营业收入由企业项目建设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地方所得税。

2.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境外核发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中标通知书;

(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施工报告;

(4)本系统的建设团队。 地方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填制并核发境外经营许可证。

3. 持有停业证明的施工企业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将停业证明报送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并依次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工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 完税证明。 企业停业后,应将停业证明交原发证税务机关。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运输业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业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1.建筑企业总公司直管的跨区域项目部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从总公司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计提,由项目部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二、建筑业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按照下列方法预缴:

(一)总行只有跨区域项目部的,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余款在当地缴纳;

(二)总行仅有二级分支机构的,总行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金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的规定计算;

(三)总行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又有跨区域二级分支机构的,项目部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扣除,再按国税发[2008]的规定计算] 第28号总部及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金。

3.建筑企业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分支机构、项目部不办理汇算清缴。 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算后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少于预缴税款的,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总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明年。

预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半成品取得的收入开发产品应先按照预计的应纳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按月)计算预计毛利率,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未完收入*15%+利润总额)*25%

如果预计销售额为2000万元,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2000*15%)*25%=75万元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周期长,存在先行销售半成品房屋,收取预收款的现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企业取得的收入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所得收入,按照预计应纳税毛利率划分。 预计毛利按季(或月)计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毛利,顾名思义,应该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也就是还没有扣除期间费用和税金附加。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也必须考虑当期的实际利润。

如果当季有产成品等收入和实际利润产生,仅按预计毛利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明显少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括当季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等报告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 “利润总额”应由会计系统填报。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在本行填报的利润总额,包括按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期利润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计算依据的“利润总额”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预计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是错误的。 预售收入扣除上一年度拟弥补的亏损后的预计利润后的余额,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信大家的脑洞都差不多了,但是还是要经常拿出来温习一下。 很多东西长期不使用就会忘记。 这就是为什么人类需要在书本上印刷文字。 对于当年的老将来说,基础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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