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0 11:58: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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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中介跳单被跳单要不要报复 买房跳单中介会有什么后果

被中介纠缠的买房“跳单”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买房跳单确实属于买方违约。当要求,作为中介,承担相关责任时,可以协商处理;

2.在买方没有与居间人公司,签订委托订购协议的情况下,居间人公司的纠缠是没有根据的,买方可以以侵犯人身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10月10-1010日,“跳单”后,中介就要求购房者赔偿责任等案件向法院起诉,但结果并不相同。有的中介诉求完全驳回,有的则支持获得部分赔偿。 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没有签署任何有约束力的文件。 如果中介给客户看了房子,却没有在《看房确认书》等书面文件上签字,或者书面文件中没有限制购房人交易的条款,发生了所谓的“跳单”,中介无法主张赔偿。 第二,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那么如果签了《看房确认书》这样的限制性文件,肯定能得到赔偿吗?不一定。 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买方签署了《看房确认书》,但由于中介未能与业主达成协议,服务已经结束。之后确实通过其他中介与房主达成了交易,另外一家中介也确实掌握了房源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这种情况,表面上看,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是“跳单”。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中介要求签署的文件通常为格式条款,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中介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订立合同而形成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均承担居间人报酬。居间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根据第965条,委托人接受居间人的服务后,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过居间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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