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5 09:38: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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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清算开始了,怎么操作看这里→

【温馨提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清算开始了,怎么操作看这里→

据市税务局消息,2022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表》已经开始! 适用审计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快来一探究竟↓

1、什么是营业收入?

1个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个税申报撤回,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

2个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个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承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 谁应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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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经营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并需要稽查的,需前往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B)》。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当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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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营业收入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需要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汇总申报,并提供《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表)》被提交。

3、什么时候处理?

如何确定申报地点?

申报时间:

决算在取得营业收入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2022年度营业收入汇算清算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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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 B):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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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 C):

如果纳税人从两个或多个地方获得业务收入企业个税申报撤回,则应选择在业务管理所在地的位置上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声明。

4.如何计算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适用。 超额累进税率高达 35%。

5. 使用哪些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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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人、承租人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并申报纳税的,应当申请。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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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体合伙人、个体承包经营人和承租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地或两地以上取得营业收入,办理年度汇总个人所得税的合并计算 申报纳税时,适用的表格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C)”。

6、办理渠道有哪些?

在线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税务服务大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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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

(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终端,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实名登录。

(2) 点击我要报税

(3)根据情况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表)》,填写申报表,保存发送,并完成纳税。

注: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表)》时,系统会自动获取纳税期限和被投资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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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

注:只能申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B)》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进入系统后,上方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点击【生产经营】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板,通过【年汇申报】填写申报表,保存发送,完成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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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服务办公室

无法登录远程办理系统的,也可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即予以办理。

温馨提示: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汇算清算表》将于3月31日截止,还未完成申报的请尽快申报!

资料来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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