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7 09:13: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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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标准是什么(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标准是按照《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缴存基数为月收入的3%,缴存基数为月收入的工资标准的50%,缴存基数为月收入的工资标准的50%,工资标准和工资标准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市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缴存比例为8%,单位缴存比例为12%。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为每月的25日前,逾期未缴纳的,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的规定,应当支付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自助缴存机等方式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通过社保机构提供的缴存服务缴纳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月收入的工资标准的50%,也不得高于月收入的工资标准的5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本人缴存比例的8%,也不得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的12%。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暂停缴存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仍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长不超过12个月,暂停缴存期满后,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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