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2 15:1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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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防疫新规全文(今天刚发布的防疫政策)

防疫鼓励温馨提示50字

广大市民朋友们,现在的病毒已经进化到了毒性较低的时候了,希望大家不要害怕,相信我们的国家,相信我的医疗,会把大家的健康放在第一位。

2023新养犬新规

1、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并凭动物诊治机构签发的免疫证明,到当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带狗出屋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狗牌,并系狗绳,以防狗伤人,传播疾。

3、除了戴狗牌和拴狗绳,还需要给狗狗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如果狗狗未能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可能会被罚款。

4、逾期不改的,除处罚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治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进行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药店买药新规

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行为,药店新规如下:

1、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3、零售药店要严格顾客管控,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措施;

4、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到每天两次场地彻底消毒,督促全体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5、因网络销售药品无法当面测量核实购药人体温情况,暂时停止网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零售药店对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详细记录,并留存处方备查;

6、零售药店要加强对消费者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二十条防疫新规全文和今天刚发布的防疫政策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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