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7 21:37: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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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借款应谨防“套路贷”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涉及到老年人的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在部分老年人不知法、不懂法、风险意识淡薄、盲目追求高额利息的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慢慢涌现出来。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老年人作为借款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  例

10年前,60多岁的王婆婆经邻居介绍认识了自称是银行经理的郭某。郭某以资金困难为由,向王婆婆借款,并承诺可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王婆婆想着郭某在银行工作,比较有保障,且支付较高的利息,故瞒着子女,独自去银行取走了所有的存款,将16万余元的现金交给了郭某。郭某收到借款后向王婆婆出具了一份借据。此后,王婆婆因购买房屋缺乏资金,要求郭某偿还借款,郭某在2007年至2013年间陆续向王婆婆偿还了8万余元。后因王婆婆多次向郭某催要借款,郭某于2013年5月11日收回原借据,重新向王婆婆出具了一份新的借据。2015年底,王婆婆的儿子无意间发现了这张借条,才知道王婆婆借钱给郭某的事情。2016年至2017年间,王婆婆的儿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与郭某联系,希望郭某能尽快把剩余的8万余元还给王婆婆,郭某一直嘴上说会尽快还,但实际却一直未还。后来,郭某的电话成了空号。无奈之下,王婆婆的儿子带着王婆婆来到法院,欲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材料时,

发现王婆婆仅仅提交了一份借据作为证据,并没有提交相应的转款凭证或取款凭证。开庭前,王婆婆的儿子向承办法官说明了因为王婆婆没有意识到应该保留取款凭证,现在王婆婆70多岁,也不记得将凭证存放在何处了,去银行咨询也被告知因年数久远系统无法查询。开庭时,王婆婆的儿子代王婆婆提交了一份与郭某在2016年至2017年间的短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借款的真实性及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后合议庭根据王婆婆提交的借条和聊天记录,结合庭审时询问的内容,认为王婆婆对现金的来源、交付借款的时间、地点以及借款的详细过程能够合理陈述,故认可了郭某向王婆婆借款的事实,最终判决支持了王婆婆的诉讼请求。

在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往往由于缺乏证据意识,没有与借款人签订借据或借款协议;未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收到的借条不规范,没有明确借款期限、利息,没有出借人的姓名、借款人的签章等;有的老年人同意以现金的方式交付款项,没有相应银行转账凭证或取款记录。

法官在此提醒:为避免此类纠纷的产生,老年人应尽量将钱存放在银行,如果觉得存款利息较低,可以到银行咨询,适当购买一些符合自己需求的理财产品。若借款给他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以确保借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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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前先告诉子女,让子女查询一下借款人的资金实力、诚信情况等;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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