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2 11:45: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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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联企业变卖设备,从增值税和所得税角度考虑,在税法合理范围内,如何最低减轻税务负担呢?

  既然是关联企业变卖设备,可以把这项交易整体筹划一下,尽量降低交易整体税负。

  企业变卖设备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税费附加及印花税等。

  其实可以把需要变卖的设备做为投资,设立公司A。

  然后把公司A的股权转让给关联企业,这样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联企业取得A公司股权,再和A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合并,而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样整体交易就免掉了增值税及税费附加。

  这样筹划要提前筹划,而且要做好合理商业目的说明。

  税务筹划成功的条件就是合理、合法,但如果合理商业目的的说明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筹划即有失败的风险。

  而对于反避税,做为兜底条款,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是具有行政裁量权的,这个可以看一下德发案,税务机关对于拍卖价格不予认可做了特别纳税调整,高院判决是认可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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