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29 15:29: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当天去能不能给离婚证?或者是听说一个月冷静期,是不是这样的?

    协议离婚情况下,当天办不了离婚证。

    从今年开始《民法典》已经开始正式实施。现在离婚,俩人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当天是不会直接颁发离婚证的——确如题主听说的,有一个月(三十天)的冷静期。但是要注意: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
 
    《民法典》中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此规定,也是针对当前社会离婚率较高、或者冲动型离婚的一种“缓冲性”规定。
 
    按照这条规定,整个离婚过程可以推演一下:
 
    双方决定离婚,协商一致了,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当天开始作为冷静期的起点,随后要等三十天。在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又不想离了,可以撤销。如果到了三十天,俩人没有去再办理离婚证,视为自动撤销。
 
    等三十天满了,俩人依然决定离婚,此时再去一趟民政部门,直接办理离婚证。
 
    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属于另外一种情况。
 
    双方就离婚问题产生分歧了,即不存在俩人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第一步一定是争议。
 
    争议的解决,要么调解,要么诉讼。这个过程的时间,不可控,也不受三十天影响。结果出来了,双方拿着《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可以直接办理离婚证,不需要再等三十天。
 
    此外还要提示一点: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三者均可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凭证。这在《民法典》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