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0 21:33: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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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给员工发放了防暑降温费,计入“福利费”还是“劳保费”?

    高温补贴,本身就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高温补贴需要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保证在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社会的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所以,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的工作,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均可享受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另外,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当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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