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8 18: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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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去世亲人的财产的手续到底有多么繁琐?

    确实比较繁琐。繁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材料繁琐。
 
    办理机构不遵照规定执行,人为制造繁琐。
 
    继承人之间相互制造繁琐。
 
    我们抛开继承人之间制造的繁琐,拿一个最简单的家庭结构举个例子,看看继承应该怎么办理、其中的繁琐在哪里:
 
    独生子女家庭,祖辈均先于父母过世。父母过世了,孩子打算把父母的财产继承到自己名下。
 
    这种家庭结构,按理说很简单:家庭关系非常简单,不存在多人继承的问题,就一个继承人,更不会存在争议。
 
    办理步骤上存在的繁琐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范围,相互之间商议好各自继承份额。
 
    上述示例中,不存在这个问题,很简单。
 
    第二步:准备材料。
 
    办理继承手续,需要准备四大类材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这个比较简单,用继承人的身份证即可。
 
    财产证明。例如,要继承父母房产,就要准备房产证;要继承父母存款,就要拿出存折、银行卡、存单等有效凭证。这一点相对还比较容易。但是,如果万一没有(例如父母买了房子、但是没下来房产证即过世),就会比较麻烦。
 
    死亡证明。这一点特别麻烦——不仅仅要父母的死亡证明,要拿出父母所有法定继承人(示例中,涉及到的是第一顺序)死亡证明。父亲过世了,就要去找爷爷奶奶去世的死亡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要证明自己确实是父母的亲生子女,父母确实是合法夫妻,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属于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此外,有遗嘱的,准备好遗嘱。但是,无论有无遗嘱,以上四类必备。
 
    而这些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这时候,繁琐问题就来了——能开出来的,要花时间跑很多地方;开不出来的,就得想“歪招”了……
 
    第三步:办理继承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与财产类型有一定关系。拿最常见的房产、存款举例:
 
    如果是继承房产。政策规定是,所有继承人拿上上述材料,直接去房产登记机构办理即可。但是很多登记机构不给办理,要求继承人必须得有个公证书、判决书之类的凭证才能办理。这属于办理机构违规操作、故意制造繁琐。
 
    如果是继承存款。政策规定是,如果本金不超过1万元(银行可自行调节上限至5万元),继承人可带上相关资料直接办理支取、销户;如果超过额度限制,就必须要凭公证书、判决书等凭证来办理。所以,继承人又得先去办理继承权凭证——跑公证处、或者打官司。
 
    第四步: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反而比较简单。上面流程走完了,等时间就是了,把去世亲人的财产过户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现实中的一些举措和问题
 
    自《继承法》实施以来,可以说上述问题延续至今。期间,稍微有点便民的规定,主要两条:
 
    一个是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但是,取消强制公证,并不能省却办理继承手续的繁琐问题——你怎么办理公证,就怎么去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一样不少。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不用缴纳公证费。
 
    另外一个,就是上面提及的关于银行存款的继承手续简化。但是,存款本金不能超过限定额度(1-5万)。一旦超过了,不能直接办理,必须要先去办理继承权凭证才行。
 
    有些地方确实意识到办理继承手续的繁琐问题,做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例如若被继承人过世的时候到达一定年龄,是不需要祖辈死亡证明的。但是,这些举措因地而异。
 
    2019年底人社部发出声音,拟取消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这确实是一个大幅减少办理繁杂的方式。但是,两年过去了,尚未听到落地的声音。
 
    如果存在多位继承人,即便继承人对继承无异议,即便有遗嘱,在办理继承手续,也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或者公证委托。但是,万一人来不齐怎么办?等等一系列现实操作问题,都会导致继承很繁琐。
 
    有时候人们会调侃:还不如对继承有争议呢。有争议了,直接去打官司,啥程序也不用走。这无非是一种无奈的说辞而已,过程也不会简化多少,还心累。
 
    最后提及一句
 
    以上所谈及的问题,普遍存在。但是,繁琐归繁琐,不能作为“要求父母生前就把财产给到子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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