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11:49: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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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投”公司概况宣称:众筹正处于国家鼓励发展期

“人人投”公司概况宣称:众筹正处于国家鼓励发展期

前言

股权众筹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型融资模式。具体模式为:融资方在众筹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投资方根据相关信息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股权。有效解决了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具有巨大的金融创新价值。但由于尚处于发展初期,很多活动处于法律监管体系之外,如果操作不当,很容易引发诉讼纠纷、金融风险,甚至引发社会群体事件。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

来和大家谈谈

案例概要

原告邱某称,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通过火车站广告、新浪网第三方平台及相应论坛了解到网络众筹平台“人人投”。

“人人投资”公司简介

人人投资公司声明:众筹正处于国家鼓励发展时期,总理也鼓励发展众筹业务。“人人投资”是全国首家获得ICP证并具备众筹资格的公司。它是该国唯一的公司。获得国家互联网金融牌照的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所有投资人资金将通过易宝支付进行第三方“监管”,人人投资投资人资金安全。

人人投资2014年10月第一轮融资估值1亿元,2014年12月第二轮融资估值3亿元,2015年5月第三轮融资估值10亿元,刚刚过半一年人人投从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到10亿元的公司估值,并宣称“将尽快超越阿里和腾讯,成为股权众筹实体店领域第一”,并购买人人投原股。股权将有巨额收益,将于2017年2月上市。

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邱某登录人人投网站进行会员注册和实名认证,并按照人人投的要求众筹股权投资是否合法,将资金划转至易宝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人人投原有股权。

但此后,他并没有成为工商注册人人投资公司的股东,而是被安排成为人人洋公司的股东。因此,他起诉人人投资公司返还1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并责令人人投资公司予以配合。邱某的变更在其他公司的工商股权变更登记中进行,各项相关费用由其负责;同时,起诉被告易宝支付要求赔偿。

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出资纠纷系股东取得股权,但未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双方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公司成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被起诉时的认购协议。责任案件。邱某的诉讼事实和理由不属于股东出资纠纷适用的法律关系。且其起诉多名被告,分立的多起诉讼并非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可能涉及多个案由,故裁定驳回原告邱某的诉讼。邱某上诉后,

法官解释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股东不按约定缴纳出资,或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可能导致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之间发生出资纠纷和诉讼。和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数额、期限、方式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原告邱某因股东出资纠纷起诉被告人投、被告易宝支付众筹股权投资是否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根据查明的事实,邱某通过人人投的宣传和授意,向易宝支付第三方平台转账100余万元,后登记为人人洋公司股东。本案涉及多层次的法律关系,单一的股东出资纠纷法律关系无法涵盖事实。因此,法院裁定驳回邱某的起诉。

判断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众筹的投资行为往往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作为投资者,面临着融资方和平台方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在大肆宣传下容易出现非理性投资。. 非理性投资表现为:不签订书面投资合同就赚钱,不考察项目就盲目跟投,对虚高的股价缺乏判断力。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明确投资项目,避免上述案件中出现“所投非所想”的情况。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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