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11:4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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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的公告

【政策解读】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的公告

场景一

公司股东获得的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分红等股权投资收益。

2. 条款《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股份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场景二

外国股东免征股息个人所得税。

参考:

的通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以下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和分红收入。

场景三

持有股份满1年的上市公司股东免征股息个人所得税。

参考:

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分化分红、分红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1、个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超过一年的,分红、分红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持股期限不满一个月(含一个月)的,股利所得应当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股息收入暂时减少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收入按20%的统一税率征税。

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公开转让股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有期限是指自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期。

场景四

为了鼓励股东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出台了差异化的纳税政策,即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免分红。

参考:

《关于〈上市公司分红、分红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1. 如果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并持有股票一年以上,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并持有股份期限不满一个月(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时减持50%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收入按20%的统一税率征税。◆◆

关于股东分红的7个问题◆◆

问题1关于股息

年底股东要分红,是不是要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答:

不一定,所有股东都可以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支付股息。

提醒: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划分的分红条款合法有效。

2. 请注意,所有股东均一致同意,而不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或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收资本比例收取股息;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收取股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特别提醒:

1、《公司法》规定,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收取股利,而不是认购。2、无实收出资的,不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支付

股息,或者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的,需要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关于股息的问题2

公司的亏损能否向股东分红?

答:

如果一家公司亏损,它就不能向股东支付股息。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

当年税后利润时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应当提取利润的10%,并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则不能再提取。

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上一年度应当用当年的利润弥补损失,再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也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的剩余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

利润不得以本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分配。

关于股息的问题3

一家公司盈利但不支付股息是否合法?

答:

当公司盈利时,它不能向股东支付股息,并且对股息没有硬性税收要求。

提醒:

如果公司

已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一杯羹,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公司将提供购买方案,然后向股东支付合理的价格,股东将完成退股。

参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取得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公司主要资产的合并、分立、转让;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股东与公司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股息的问题4

我公司占被投资公司10%,可以不按股份比例分红吗?这些股息是否仍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

1、分红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2、贵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的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

参考资料1:

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总统令第15号)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收出资比例领取股息;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收取股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参考资料2: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于2020年4月7日在12366税务服务平台发布声明:“实践中,如果不按股权比例分配股息,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第63号)第26条,答案如下:“企业的下列收入免税:......(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分红等股权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居民企业的分红、分红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12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股份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关于股息的问题5

什么是代持股权?税法是否承认代持股权?代名股东是否也必须缴纳个人税才能获得股息?

答:

所谓代持,其实是一种委托持股的方式。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其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法律行为。代持股权协议有效。

代持股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形式:

(一)职工持股协会或工会持股;

2、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小股东与“匿名股东”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建立代持股权关系;

3.”壳公司“持股,

即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家公司,然后这些公司投资实际经营的公司,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4、信托机构代位求偿股份。

在税法中,

没有代名股东或实际股东的概念,税法中的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处显示的股东名册。公司工商登记时公示的股东名册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代名股东获得的股息也需缴纳预扣税。

关于股息的问题6

我们公司投资了B公司,并在2020年

12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我公司应获得利润分红100万元,分红将于2021年6月收到。投资收益何时计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

答:

2020年12月确认的收入:

借款:应收股息100万元

信用:投资收益100万元

2021 年 6 月收到:

借款:银行存款100万元

信用:应收股利100万元

提醒: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份转让决定之日。

参考:

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四、关于股利、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

企业从股权投资中获得股利、股利等收益的,自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股份转换决定之日确定。

关于股息的问题7

自然人股东A根据2020年12月股东大会决议,应获得利润分红100万元,分红将于2021年6月收到。个人所得税红利的纳税义务何时产生?

答:

这在

支付收入时履行了预扣义务,因此在每次股息之日产生个人税的纳税义务。

参考资料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资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利、股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附带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月或者按次计算。

参考资料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利息、股利和股息股息的

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也明确,扣缴义务人将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账将纳税人的利息、股息和股利收入分配给个人,所得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个人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时代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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