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05:31: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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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二)扣除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二)扣除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有多种,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企业间借款、资金占用、向个人筹集资金等。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根据税法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征收。扣除。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给金融企业的利息,在发生的当年当期扣除。发生年度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使当年未支付的应付利息(因资金短缺等原因)应在当年扣除。

非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按不超过按本年度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扣除。同一时期。首先要确定贷款期限有多长,然后找出同期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利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利率。还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的利率也不尽相同,各家银行的浮动利率也不尽相同。为准确把握,应按公司开户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于各级税务机关无法掌握每家银行的利率,因此只掌握企业开户银行的利率更为合理,这也符合新税法的合理性原则。 .

但是,营业性机构在非银行企业内部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非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性机构之间发生的利息,不得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银行企业内部业务机构之间支付的同业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二是企业内部组织指同一会计组织内部组织之间的借款,内部借款利息由企业自行结清,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利息怎么算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债权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从关联方取得,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需要以其他方式补偿的具有付息性质的融资。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投资方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财税[2008]号 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下列比例,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当期及以后年度扣除。金融企业关联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为2:1。例如某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又向他借了3000万元(债权投资),付息只能按2:1的比例确认,只能扣除2000万元产生的利息。而且,

注意三种不能扣除的情况:

1.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多付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融资融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纳税。自启动之日起10年内,按照合理方式进行调整。

2. 资产负债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原则上不得税前扣除,资产负债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标准,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的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计算。关联方之间的分配。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有两种:权益性资金和债权性资金。相应地,投资者对外投资也可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3、投资者未投资的投资对应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投资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所需资金的,企业对外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与投资方实际支付的金额相当。规定期限内因出资额与应缴出资额之间的差额而应计提的利息,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承担,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投资人投资未到位贷款利息抵扣

股东出资不到位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资。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出资的投资者,既包括公司设立时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也包括增资期间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的股东;第二种,投资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每个计算期间不可扣除的贷款利息,按当期发生的贷款利息金额乘以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当期贷款总额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企业各计算期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当期借款利息金额×当期未缴注册资本÷当期借款金额。企业一年内不得抵扣的贷款利息总额为当年各计算期间不得抵扣的贷款利息金额之和。

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间隔的划分:首先,股东缴纳出资的时间应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确定(公司法有强制性规定,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为两年内分期付款)。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 公司章程未规定出资期限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出资。两年出资期限的起点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会有不能扣除的利息;其次,每次逾期捐款发生变化时,

2、在每个区间内,如果有多笔贷款且贷款利率发生变化,则必须按照给定的公式计算,而不是直接将未贡献的金额乘以利率。

3、国税函[2009]312号文未明确该文件是否适用于出资后退股的股东。但根据法律推论,投资人未能到位投资应包括出资后退资,故出资后退资的投资者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扣除个人贷款利息

自然人贷款有两种类型:

1.企业向股东或者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企业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二是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金融企业关联方不超过5:1,其他企业关联方不超过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关联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中利息支出部分不超过按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利息的计算依据税法第八条、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关于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人”(国税函[2009]777号)扣除。

自然人贷款利息扣除中要特别注意利率和非法集资: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1114号关于企业贷款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利息怎么算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支付利息的企业支付利息时,应当请收款企业或者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注意区分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为。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信用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偿还本息或者回报投资者。的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有关规定,“非法集资”可以归纳为:

(一)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者债务凭证吸收资金。

(二)将财产、不动产等资产平分,以出售其股份的处分权高息筹资;

(三)以民间社团形式非法集资;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形式,非法集资的;

(五)以发行彩票或者变相方式募集资金;

(六)以传销、秘密系列等形式非法集资;

(七)以开发果园、庄园等形式非法集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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