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2 23:0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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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如何去过户房产 有遗嘱的房产现在怎样过户

遗嘱转让房屋的,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

1.首先,如果遗嘱规定你是继承人,可以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后,可以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向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过户。公证处受理您的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和证据。还应包括对遗嘱真实性无异议的要求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2.其次,如果在公证过程中,其他法定继承人不配合,或者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决定不予公证,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您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法院审理后将依法作出公证判决。

3.如果法院判决确认你有权继承该房屋,你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这个需要里面解释的是,如果担心无法顺利办理公证,也可以不经过公证直接向法院起诉。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可以有几种形式,如公证、代理书写、自写、录音和口头书写。只要每一种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要求就具有法律的效力法律只对写遗嘱的要求说:“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执笔,注明年、月、日,并由执笔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只要律师的遗嘱代书符合上述要求,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应作为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而且纵观我国的法律以及《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继承财产的转移必须经过《遗嘱》公证。此外,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撰写和见证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和见证的法律效应不被承认,法律规则将毫无意义。 1991年8月31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号,规定:“遗嘱受益人必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公证书’.连同房产所有权证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事务所办理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然而,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这份通知并不是法律,的法规或规章,而只能算是一份内部文件,其效力极低。房产局“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能依据本通知书判断“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合法性。而且这个文件只是一个“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是规定要做公证,而不是涉外房产过户时“必须做公证”。本通知不否认也不能否认其他遗嘱(包括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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