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4 18: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网贷黑名单贷款口子_网贷黑口子上征信吗_网贷的黑口子

网贷黑名单贷款口子_网贷黑口子上征信吗_网贷的黑口子

我注意到,社会上的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信用报告,国家对“老人”的惩罚手段也越来越严厉。 因此,提高这方面的认识,对于个人投资、理财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除信用黑名单外,还有其他7类黑名单。 应该没有多少人知道他们。 今天我们就来普及一下它们。

///////////////////

1.信用黑名单

最高级别的征信体系直接影响贷款审批率。

业内对于借款人过往信用卡及贷款还款记录有一个共同的判断标准,那就是“连续三连、连续六次”。 “三连六连”实际上是“三连”和“刘连”的统称。 “三连”是指连续三个月逾期还款,“三连”是指累计逾期六次。 对于银行来说,违反这两条的任何一条都是非常严重的,都会被列入“问题客户”的行列,即“黑名单”。

以后从银行贷款会比较困难。

2、某行业黑名单

金融机构在申请贷款时,会审查申请人的信用、社保、营业额、行业、职位等贷款申请条件。 我们可能知道流动性不足会影响申请金额,但如果您属于以下行业,贷款将很难获得批准。

1.飞行员、空姐、消防员、特种兵等(高风险)

2、公检法、执法等执法岗位(万一借款人逾期或违约,怕到执法部门要钱连门都进不去)

3、中介行业(工作稳定性差)

4.特殊职业(例如:国家保密局……)

5、担保金融业、赌博业、金银相关金融业。

6、酒吧、夜总会、KTV、健身房、美容院等(工作稳定性差)

7、“两高一过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 (如:钢铁、纺织、化工、矿山、电站等)

3.冻结黑名单

如果借款人的个人借款银行账户因诉讼或者违法行为被冻结,即钱只能进不能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机构都不会放贷。

一般情况下,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税务、工商等机关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有权冻结个人账户。 例如,法院要求保全(如有未决诉讼等)、税务机关要求保全(如存在欠税、逃税等)、工商部门要求保全(如存在欠税、逃税等情况)。例如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等)。

4.网贷黑名单

有些人可能认为网贷的优势在于自己的信用评分不好,所以多次申请网贷,故意不还款。 这么想是错误的。 各金融机构纷纷推出反欺诈平台,有价值的数据已经进行了交换。 假设您在网贷平台A有逾期记录,当您到网贷平台B贷款时,您的逾期记录很可能不会被隐藏。

5.法院黑名单

法院的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指以下人员:

1、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的;

3、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的;

6、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

6、敏感区域黑名单

一些银行或信贷机构有自己的敏感领域。 例如,某些地区的借款人可能不会受到某些机构贷款的优惠,但具体情况取决于机构如何确定。

7.“孤独”与“黑名单”

申请贷款时,联系人必须是直系亲属。 有时,我们会遇到没有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申请人。 此类申请人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

上述情况并不意味着所有贷款都一定会被拒绝。 但如果贷款总是被拒绝,则需要仔细查找原因。

网贷黑名单贷款口子_网贷的黑口子_网贷黑口子上征信吗

可见,失信的“老人”总是让人愤怒。 有能力故意不还钱、逃避执行的人通常会被列入“法院黑名单”。 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已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59万份。

上了“法院黑名单”,不仅让他无法借钱,还让他无法购买机票、一等座高铁票。 看来这个老演员钻了空子,坐了二等座。 “天网浩瀚,稀疏却不缺失。” 躲藏了7年,他还是被抓了。

除了法院黑名单

借贷领域的黑名单也有两种

一旦被抓住,就相当于被判了“死刑”!

01

信用黑名单

如果您使用信用卡或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逾期超过90天(无论金额多少),您将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 申请贷款时,银行系统评分不够,贷款会直接被拒绝!

除了逾期之外,信用查询的次数也有影响。 如果你的信用信息连续被三个不同的机构查询,或者两个月内被查询六次,银行就会认为借款人缺钱,存在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

02

网贷黑名单

一些用户认为网贷不会出现在信用报告上,因此随意逾期贷款。 事实上,现在每个网贷机构都会共享申请人的不良记录,并有一个网贷黑名单。

如果我申请其他网贷时被发现在网贷黑名单中,如果我是经常借钱不还钱的人,很有可能会被拒绝。

“我是不是被列入黑名单了?”

“我申请网贷被拒绝了,我是不是被列入黑名单了?”

摄影师常常担心自己被列入黑名单。 他们应该如何检查是否发生这种情况? 如何及时避免呢? 今天给大家推荐一款靠谱的查询工具——信用向导APP

查看黑名单、网贷记录、公积金、社保等功能一应俱全! 重点是限时免费!

逾期贷款的口子_逾期口子贷款怎么办_逾期口子贷款能下款吗

1.逾期利息计算起点

逾期利息的计算起点从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未按时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 但当双方未约定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时间、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时,利息计算的出发点就十分复杂,不同合同纠纷的情况也可能不同。不同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自支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日期为准; 建设工程尚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 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工程价款尚未结算的,为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 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付款时间的,买受人应当等到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撤回有关主题的文件。 同时支付。 合同纠纷中对支付报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支付结果; 部分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人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托管合同没有约定支付报酬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与托管物品同时支付已收到。 虽然利息计算的时间起点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错误确定利息计算起点的情况时有发生。 例如,很多判决只是简单地以当事人和解之日为计算起点。

2、逾期利息计算截止时间

当事人协商解决债务的,毫无疑问应当计算利息至债务人支付之日。 但进入司法程序后,计算利息的时限就非常复杂了。 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也尚未系统、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 因此,各地的司法实践差异很大。 概括起来,各地主要有“起诉日”、“判决日”、“判决生效日”、“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日”、“实际支付日”五种方式。 ”。

“起诉日期”的主要使用者是法院的立案庭。 由于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才能计算诉讼费用,有的法院甚至以诉讼请求不够明确、具体为由引导原告追偿逾期利息。 提起诉讼之日,写明具体利息数额,并退回起诉书修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或直至判决日、判决生效日等,然后变更债权在法庭审理期间。 “判决日期”分为“一审判决日期”、“二审判决日期”、“再审判决日期”三种方式。 主要原因是法院只能对债权人已经发生的损失或违约行为进行赔偿。 判断的责任。 “判决生效之日”的支持者认为,债务人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履行符合法院判决的规定,不存在逾期付款问题,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合约。 “实际付款日”观点认为,只要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继续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就应当计算到实际付款日为止。 特别是当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除非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请求且确实有正当理由的,否则,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调整违约金,否则当事人无权变更协议。

笔者认为,“起诉日”、“判决日”、“判决生效日”、“实际支付日”四种观点不妥,理由如下:第一,债务人虽有应诉能力、答辩、上诉等权利,但债务人还必须承担因行使应诉、答辩、上诉等权利而增加逾期利息的法律后果。现实中,诉讼往往成为债务人的“避风港”。违约方暂时不承担责任。 违约方甚至希望诉讼尽可能拖延。 如果在整个诉讼期间或诉讼的某个阶段免除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就会导致债务人滥用诉权逃避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指定履行期限仅免除债务人强制执行、未追究生效判决、裁定而不追究责任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在诉讼期间和法院指定的履行期间不主动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法院依职权免除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义务,且判决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目前无论在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上均无法律依据。 第三,计息时间链不能中断。 如果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利息仍可计算至债务人支付之日,司法程序应全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债务人在整个诉讼过程或某一诉讼阶段(诉讼过程或某一诉讼阶段有时持续数年)免除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将导致债务人的部分利息债权不纳入司法审查和判决。 ,有时会导致债务人无偿动用巨额资金,债权人遭受巨额利息损失。 因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也无需为其部分违约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四、在民事诉讼法第253条明确规定必须适用“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情况下,以实际支付日作为计算利息的截止时间,既不符合规定,又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它还会导致重复计算,这是不公平的。 因此,从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平原则的角度来看,计算利息的终止时间应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法律文件规定期限内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债务期间的利息。延迟执行的时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逾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双重支付” 《程序法》规定银行贷款同期最高利率,计算并支付的债务利息将加倍。” 笔者认为,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息”是程序法意义上的法定违约金,这一规定在创设论上也应予以考虑。 发挥补偿和惩罚作用。 原本,当合同双方明确约定违约利益时,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但目前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需要司法适当介入。 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出现在立法中。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属于强制性规范,不能选择性适用。 司法执行时,应排除重复适用当事人约定以实际支付日作为计息结束时间的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在判决、裁定等具有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件中,判决结果一般包含以下三个内容:本金的支??付; 支付利息; 以及诉讼费用的负担。 有人认为,迟延履行只能是由确认债权人本金的法律文件造成的。 笔者认为,法律文件中已确定的利息数额不应纳入执行程序中法律文件迟延履行期间规定的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否则会产生逾期利息。使用利息计算复利的问题。 但诉讼费用应纳入被执行人缓缴债务的范围,因为被执行人缓缴诉讼费用的行为也属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范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和其他事项。 “在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这一操作也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4、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当事人对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我国司法解释大多采用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作为逾期利息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批复》规定: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合同规定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逾期贷款计收利息。 逾期付款罚款的标准计算。 其他司法解释也对当事人未约定的逾期利息作出了零星规定。 例如,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放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本案逾期付款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收标准计算。

五、起诉状及判决书中逾期利息情况说明

目前,原告关于逾期支付利息的投诉十分混乱。 一些法院立案部门做出了严格规定,逾期赔付的利息只能计算到提起诉讼之日。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根据民事诉讼“不诉不诉”的原则,法院只能对已经提起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和判决。 因此,原告在诉讼后可能会遭受部分利息损失。 这导致许多原告在诉讼中仅使用非常模糊的陈述,要求违约方自违约之日起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目前尚不清楚如何以及何时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 笔者认为,从依法维护原告在利益方面的合法权益出发,并考虑到法院“诉讼请求必须清楚”的立案要求,一般准确的表述是:诉状中的利息请求应为:责令××自判决书规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其中截至起诉之日共计×元)。

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常常对逾期利息的计算起止时间表述不同,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笔者认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XX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年×月×日起至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届满日止),按照××标准支付××欠款的利息。计算)。 同时,在所有判决后单独一行注明: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重复支付迟延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履约期间的债务利息。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