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1 18:44: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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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元旦起用西安公积金贷款买房 贷款额度不超过合同总价款70%

12月19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三个新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应的,原来的细则废止。

  在大家最为关注的公积金贷款方面,细则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新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规定,区域内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应在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以前未办理的须予以补办。每个单位宜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账户的设立或转移、启封等手续。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付款账户等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注销登记手续。单位注销账户之前,所有职工账户应封存后转入新的接收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账户,单位暂存款余额和公积金余额清零后才能注销。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具体比例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经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三种:保证、抵押、质押。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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