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3 20:13: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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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有子女,由侄子办理后事,这种情况老人的房产该由谁来继承?

    办理后事,与房产继承之间,不存在什么关系。侄子对老人房产没有直接的法定继承权。

    在两个假设前提下:
 
    老人过世的时候,其父母已经过世。
 
    老人无配偶,或配偶早于老人过世。
 
    有五种情况——
 
    如果从法定继承角度,老人的房子,将由其兄弟姐妹继承。
 
    如果从法定继承角度、老人的兄弟姐妹有早于老人过世的,部分房产将由去世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
 
    如果从法定继承角度,在尚未办理房产继承、老人的兄弟姐妹有晚于老人过世的,老人的部分房产将由去世兄弟姐妹的配偶及子女继承。
 
    如果老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房产将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得。
 
    如果老人生前有对其尽到主要赡养的人,赡养人将可以适当分得部分房产。
 
    以下分三个部分分别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
 
    对应开篇提及的前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分别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转继承等三种法定继承情况。
 
    举个稍显复杂一点的例子,综合说明一下这三种情况。具体到题主问题,可参照示例中的分配方式,结合自家情况而定。
 
    老人过世,留下一套房子。老人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还有三个兄弟姐妹,老人排行老四。
 
    其中,老大早于老人过世,有两个孩子;老人过世之后不久,还没办理房产继承,老二也过世了,留有配偶和两个孩子;老三健在。
 
    在老人过世之后,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所以要看有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时,房产将由其他三个兄弟姐妹法定继承,各自继承1/3。
 
    因为老大先于老人过世,所以老大应该继承的1/3,发生代位继承,由老大的直系血亲继承,即老大的两个孩子,平均继承,各自继承1/6。
 
    随后还没有办理继承的时候,老二又过世了,老二应该继承的1/3份额,发生转继承,由老二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老二的配偶、两个孩子平均继承,各自继承1/9。
 
    所以,老人的房产分割情况是:
 
    老大的两个孩子,各自代位继承1/6
 
    老二的配偶和两个孩子,各自转继承1/9
 
    老三法定继承1/3
 
    遗赠
 
    遗赠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两种方式,对应开篇中的第四种情况。
 
    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优先顺序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即,从优先顺序上: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
 
    如果老人生前与非法定继承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其房产将由协议签订方、遗嘱指定人分得。
 
    扶养
 
    对应开篇第五种情况,前提是发生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如果老人晚年得到他人赡养,那么,这个赡养老人的人,可以主张适当分得部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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