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01:2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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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问题名称: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1]124号

颁发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

到期时间:2011/1/4 0:00:00

监管类型:企业所得税

行业:农林牧渔业

地区:中国

发布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精神,根据农业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经发[2000]10号)和《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根据《识别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农经发[2001])的有关规定不。4)、现就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明确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财税字[1997]49号):

(一)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确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二)生产经营期限符合《国家农业生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经营混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从事农林产品种植、养殖、初加工,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

2、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重点龙头企业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前条第(三)项规定的农业年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符合上述条件和范围的重点龙头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应减免手续;

(一)重点龙头企业申请减免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实施。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7]9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重点减免税手续。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

(三)未经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不予减免。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

(一)在享受减免税期间,获准减免税的重点龙头企业必须按照统一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减免税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依法确定是否根据变化继续给予减免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年检中发现重点龙头企业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取消减免税,同时收回当年减免的税款。

(四)企业以隐瞒、欺骗等方式从重点龙头企业取得减税或者免税,或者未按照规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农业年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五、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加说明:

上述规定全部废止,原因如下:

刊发标题:关于公布全文无效部分条款作废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颁发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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